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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瑞安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温州市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小微企业提质行动”有关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结合瑞安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总量规模更大。全市新增小微企业8664家,年均增长10%左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6%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牵头)。

  (二)发展活力更强。全市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4110家,增速不低于15%(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30 家,关停整治无环保措施、无安全措施“低小散”问题企业600 家(市经信局牵头)。

  (三)主体质量更好。引导支持97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300 家以上(市经信局牵头);服务业企业“规下”转“规上”48 家(市发改局牵头);新增股份公司36 家,推动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金融办牵头)。

  (四)创新动力更足。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49 家,年均增长超过10%(市科技局牵头);发放科技创新券1935万元;培育更多小微企业成为浙江省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拥有1 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市科技局牵头)。

  (五)外贸拓展更快。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90 家,新增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51 家(市商务局牵头)。

  (六)营商环境更佳。全市建成各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6个市科技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园12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105 万平方米,增加集聚片区的数量(市经信局牵头);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小微企业项目12 个(市财政局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1800 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1350 批次,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4 亿元(人行瑞安市支行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五大提质行动。

  1.主体提质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双对接”活动;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进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创新发展行动。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育新扶优行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发起设立多元化微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加强新兴产业培育,在八大万亿产业中重点遴选一批初创型、科技型、外向型、品牌型小微企业,建立梯次培育库,实行定制化联系帮扶,推进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4.集聚发展行动。推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5.外向发展行动。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鼓励小微企业组团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展销会,开拓市域外市场,打造瑞安本地品牌。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增强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三项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政务服务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小企业信息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研发推出“守信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以信用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瑞安市支行)

  2.融资创新机制。

  (1)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订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考核内容。(责任单位:银监瑞安办事处、人行瑞安市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责任单位:人行瑞安市支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银监瑞安办事处)。

  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推行市场化运行,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人行瑞安市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银监瑞安办事处)

  (3)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使用再贷款、再贴息等政策工具,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能力。采取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瑞安市支行、银监瑞安办事处)

  (4)推动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私募金融投资小微企业,努力实现创新创业主体和项目与地方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发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产业整合作用,推动项目本地投资,带动区域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的作用,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5)加快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和项目落地,鼓励政府产业基金参股在瑞安设立且主要投资我市的市场化基金,重点支持我市八大万亿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参股子基金投资比例按照有关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向小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离岗创办小微企业的,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可在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归国留学生、境外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可参照相关人才政策在启动资金、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小微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认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买及技能推广等。其他小微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政府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大力推进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实施以“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为核心的小微企业改造提升工程。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上云,协调云服务商对小微企业提供技术、资源等支撑。培育一批个性化定制、云制造、虚拟生产、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全面落实和创新财税及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小微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并予以公示,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向小微企业收费。涉及小微企业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3.支持小微企业用足用好国际性展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广交会、华交会、义博会等展会开拓国际市场,有条件的展会要设立瑞安市小微企业专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加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转企”)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小升规”)的支持力度。“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小升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继续享受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社保费率减征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5.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 50万元。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内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国家出台新的涉企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6.发挥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予以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四)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着力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园、科创园(科技园)、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励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奖励。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企业间分享众扶,加快完善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

  3.创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会计学会和股权交易中心瑞安分中心等社会中介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实施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督促推进作用,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各成员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深入开展推荐小微企业成长之星评选、服务小微企业优秀项目(创新举措)认定和小微企业成长服务活动等,共同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工作的落实,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把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与“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实效进行绩效评估。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推进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库,集中公布各类扶持政策信息。强化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和运行分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保障,确保“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

  (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小微企业各类创业创新的典型,着力破除制约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思维桎梏,最大限度凝聚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共识和合力。

上一条: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瑞安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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