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瑞安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5日
2018年瑞安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市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作,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建设,深入实施《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服务业强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瑞政发〔2016〕91号),明确2018年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力争全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达532亿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达9.5%以上;服务业税收收入达45.5亿元以上,增速保持在11%以上;投资增速达1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重点,发展壮大重点平台建设。
加快推动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江南物流园区及温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瑞安商城、金融创新产业园、浙报传媒瑞安电商园等四个服务业平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升级发展,同时提高地方服务业企业的集聚度。(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瑞安日报社、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工作)
(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1.完善重大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分类实施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前期类项目。重点建设28个实施类服务业重大项目,总投资245.05亿元,全年计划投资38.28亿元;积极推进18个谋划项目,形成“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由市发改局牵头完善项目库建设,各服务业主管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8)
2.强化服务业项目招商。继续强化“温商回归工程”“瑞商回归工程”,深入谋划包装一批服务业项目,积极对接在外温商、瑞商,吸引温商、瑞商回乡投资,支持我市服务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江南侨贸中心、万科城市综合体等重大服务业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由市招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风景旅游局等主要部门配合)
(三)统筹推进,扎实开展企业培育工作。
1.加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围绕国家级重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领域,健全服务业重点企业评定办法,做大做强一批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争取今年我市列入国家统计局采样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由市发改局、市统计局牵头协调,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5)
2.推动企业主辅分离和规下转规上。以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或者集团为重点对象,探索建立企业主辅分离持续推进和促进发展机制;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企(简称“个转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争取服务业企业新增22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50家(由市税务局牵头,各服务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7)。电商企业入库40家,限上社零增长15%,限上批零增长26%。(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6、7)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单位合力抓的省级服务业强市创建工作格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具体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
(二)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13〕204号)。争取通过省重点项目、省级试点、特色小镇等途径争取土地指标,发挥市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研究制定政府引导性服务业基金设立方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服务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15日前向市服务业办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一月一通报,一季度召开一次督查情况通报会,做好服务业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